为保障本协会印章的合法性、严肃性和安全性,防范风险,有效地维护协会利益,特制订本协会印章管理制度。
一、 印章类型
本制度所称印章包括协会公章、协会秘书处专用章、财务专用章、发票专用章、法定代表人用章等具有法律效益的印章。
二、适用范围
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协会公文、信函、授权委托书、证件、证书、财务报表、统计报表、银行业务、投资、担保、债权债务划分、员工调动、任免、对外签署的合同、协议及其他使用的印章等。
三、 印章授权管理和使用部门
协会印章,由协会会长授权以下部门分别管理和使用:
1、协会行政章由协会综合部门负责管理和使用;
2、发票专用章、财务专用章、法定代表人印章由财务部门主管会计负责管理和使用;
四、 印章的管理
1、协会的所有印章由行政部统一刻制,印章的形体和规格,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。
2、凡因工作需要配置印章或更换印章须向行政部门写出书面申请,经会长批准后配置或更换印章。
3、行政部向印章管理人员移交印章时,在启用通知上签字确认。
4、严禁印章管理员将印章转借他人。
5、任何部门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刻制印章,因私自刻制印章给协会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赔偿金额。
五、 印章的使用规定
1、 协会公章的使用:办理使用印章的事项,须由经办人填写《用印审批单》经具有相应权限的领导审批同意后,连同需要印的文件一并交印章管理员,经审核审批手续齐备后用印;
2、 凡有对应权限管理领导签署的文件或发文批准书、业务报表等,可直接加盖相应的协会印章;
3、 禁止在内容填写不全的文件或空白的纸张、介绍信、便函、证件、授权委托书、发文批准书、业务报表、邀请函等加盖协会印章。
4、 禁止在手写合同、合同项目内容填写不全或有涂改的合同上加盖合同专用章;
5、 对外签署的合同或协议等,须在合缝处加盖合同专用章。
六、 责任及处罚
1、任何部门和个人必须严格依照本制度管理和使用印章,不按本质对规定管理和使用印章造成不良后果,由当事人承担经济责任,同时给予20元至200元经济处罚。
七、 附则
1、本制度由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。
2、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。